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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人社部:即日起,启用“专 用电子印章”来制发一建、监理职业资格电子证书

继9月26日,住建部发布通知,决定自10月15日起,在全 国范围内实行一 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

12月17日,人社部官网发布《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明确: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专 用章”电子印章专 用于制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

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推行电子证书后,纸质证书仍按照原方式制发。已制发的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


启用“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专 用章”电子印章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1.注册城乡规划师

2.注册测绘师

3.注册核安 全工程师

4.注册建筑师(一、二级)

5.监理工程师

6.造价工程师(一 级)

7.建造师(一 级)

8.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9.注册验船师

10.护士执业资格

11.注册安 全工程师(中级)

12.注册消防工程师(一 级)

13.注册计量师(一、二级)

14.执业药师

15.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初、中、高级)

16.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

17.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18.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19.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

20.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

21.设备监理师

22.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

23.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初、中级)

24.翻译专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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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6日,住建部发布通知,决定在全 国范围内实行一 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





实行电子证书

1、自2021年10月15日起

在全 国范围内实行一 级建造师电子证书

全 国范围内准予一 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延续注册的,不再发放纸质注册证书或加贴防伪贴;聘用单位基本信息修改的,不再加贴防伪贴;因纸质注册证书遗失、污损或个人信息修改等需重新发放注册证书的,不再补发或更换纸质注册证书

2、自2022年1月1日起

一 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

一 级建造师应重新刻制执业印章,并使用电子证书上的注册编号。





开展延续注册

1.一 级建造师注册专业有 效期已过期的,应于2021年12月15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注册专业仍在有 效期内的,应在有 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注册专业有 效期届满且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注册专业失效

2.一 级建造师申请延续注册的,应达到继续教育要求,并对本人完成继续教育情况作出承 诺。

:一 级建造师延续注册申报流程图

微信图片_20211227170418.jpg





电子证书有关使用要求

1、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chao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

2、一 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有关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中国建造师网”微信公众号扫描电子证书上的二维码,查询一 级建造师注册信息。

文件原文:

微信图片_20211227170433_副本.jpg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厅(局),中 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国 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有关协 会、学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 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国 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和《国 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 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经商有关部门同意,决定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中推行电子证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专 用章”电子印章,专 用于制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

二、下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电子证书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专 用章”电子印章(见附件样式1)。

1.注册城乡规划师

2.注册测绘师

3.注册核安 全工程师

4.注册建筑师(一、二级)

5.监理工程师

6.造价工程师(一 级)

7.建造师(一 级)

8.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9.注册验船师

10.护士执业资格

11.注册安 全工程师(中级)

12.注册消防工程师(一 级)

13.注册计量师(一、二级)

14.执业药师

15.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初、中、高级)

16.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

17.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18.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19.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

20.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

21.设备监理师

22.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

23.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初、中级)

24.翻译专业资格

三、下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电子证书使用有关行业协 会、学会或有关部门指 定机构的电子印章(见附件样式2)。

1.拍卖师

2.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3.资产评估师

4.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5.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6.税务师

7.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四、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pta.com.cn)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推行电子证书后,纸质证书仍按照原方式制发。已制发的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

五、推行电子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项目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办公厅

2021年12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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